賽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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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賽事由福爾摩沙國際保齡球菁英賽籌備委員會籌備、計畫、組織及主辦,並經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CTBA)、亞洲保齡球總會(ABF)及國際保齡球總會(IBF)認證。賽事將依據 World Bowling 公布之最新規則與規定進行。

本賽事開放各國及各協會選手參賽。海外選手須取得所屬協會之認可。在特殊情況下,籌備委員會保留拒絕任何選手參賽之權利。

1. 日期與地點

(1) 日期:2026年5月6日至5月10日

(2) 地點:桃園市東東保齡球館(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15巷83弄8號)

2. 組別與參賽資格

(1) 公開組:

所有經所屬國家協會核准之選手皆可參加。

(2) 飛碟球組:

所有經所屬國家協會核准之飛碟球選手皆可參加。

(3) 級別組:

平均分數不超過(含)195分之選手,且須符合以下資格:

  • 不得為任何職業聯盟成員
  • 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得擔任過國家隊成員(限本地選手)參加成人錦標賽、成人公開賽、世界青年錦標賽或亞洲青年錦標賽
  • 不得在2025年的中正盃任何項目獲得前3名或進入全項前16名
  • 選手須取得所屬協會簽署之成績證明,確認平均分數不超過(含)195分

(4) 青少年組:

年齡22歲或以下(2004年1月1日或之後出生)之選手皆可參加。

(5) 長青組:

年齡50歲或以上(1976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之選手皆可參加。

(6) 女子公開組:

所有參與公開組之女子選手自動獲得本組別參賽權,不須另外支付參賽費用。給獎將自決賽排名最高之選手依據給獎,倘有不足者,將自預賽排名最高之選手依序遞補。

(7) 跨組參賽:

若選手符合多個組別資格,可報名跨組參賽。報名費請參照第8點。

3. 讓分

(1) 一般讓分:

女性選手、18歲以下選手及55歲以上選手每局獲得6分讓分。

(2) 長青組特殊讓分:

55歲以上選手每局獲得6分。60歲以上選手每局獲得8分,之後每增加1歲加1分(例如:61歲以上獲得9分,62歲以上獲得10分,依此類推)。此讓分僅適用於長青組,不與其他組別累計。

4. 預賽與驟死賽規則

(1) 預賽:

共3天賽程,每天5局,總計15局。

(2) 驟死賽:

僅限公開組及級別組。於最後一場預賽場次結束後舉行。1局比賽,各組別前3名晉級決賽。

5. 決賽規則

(1) 公開組:

a. 晉級方式:

共54名選手晉級,分配如下:

  • (a) 種子選手(直接晉級第二輪):6名,預賽前3名本地選手及前3名海外選手
  • (b) 一般晉級(進入第一輪):45名,預賽第1至45名(扣除6名種子選手)
  • (c) 驟死賽(進入第一輪):3名,驟死賽前3名

b. 決賽賽制(共3輪):

(a) 決賽第一輪 – 8局:

  • i. 參賽者:48名選手(45名一般 + 3名驟死賽)
  • ii. 晉級:前26名晉級第二輪

(b) 決賽第二輪 – 8局:

  • i. 參賽者:32名選手(第一輪前26名 + 6名種子選手)
  • ii. 晉級:前6名晉級第三輪

(c) 決賽第三輪 – 階梯挑戰賽:

  • i. 參賽者:第二輪前6名
  • ii. 賽制:第4、5、6名選手進行1局比賽,獲勝者晉級。第1場獲勝者與第2、3名選手進行1局比賽,獲勝者晉級。第2場獲勝者與第1名選手進行1局比賽。第1名選手若輸掉首局,有權進行復賽(額外1局)。最終獲勝者為冠軍。

(2) 飛碟球組:

a. 晉級方式:

預賽前32名晉級決賽。

b. 決賽賽制:

8局比賽

  • (a) 參賽者:所有32名晉級選手
  • (b) 排名:依8局總分決定最終排名

(3) 級別組:

a. 晉級方式:

共32名選手晉級,分配如下:

  • (a) 預賽前29名
  • (b) 驟死賽前3名

b. 決賽賽制:

8局比賽

  • (a) 參賽者:所有32名晉級選手(29名一般 + 3名驟死賽)
  • (b) 排名:依8局總分決定最終排名

(4) 青少年組:

a. 晉級方式:

共24名選手晉級,分配如下:

  • (a) 前6名海外選手
  • (b) 前6名本地選手
  • (c) 扣除前6名本地及前6名海外選手後,接下來前12名(不限身份)

b. 決賽賽制(共2輪):

(a) 決賽第一輪 – 6局:

  • i. 參賽者:所有24名晉級選手
  • ii. 晉級:前4名晉級第二輪

(b) 決賽第二輪 – 階梯挑戰賽:

  • i. 參賽者:第一輪前4名
  • ii. 賽制:第4、3、2名選手進行1局比賽,獲勝者晉級。第1場獲勝者與第1名選手進行1局比賽,獲勝者為冠軍。

(5) 長青組:

a. 晉級方式:

預賽前24名晉級決賽。

b. 決賽賽制:

6局比賽

  • (a) 參賽者:所有24名晉級選手
  • (b) 排名:依6局總分決定最終排名

6. 場次時間

籌備委員會有權重新分配場次時間,並保留開放額外場次的權利。

7. 報到時間

報到櫃檯通常於每場次預定時間前1小時開放,比賽開始前15分鐘關閉。報到必須由選手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勞。若選手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親自報到,該場次參賽資格將被取消,籌備委員會有權不退還報名費。

8. 報名費

(1) 預賽費用:

  • a. 公開組:NT$10,000
  • b. 級別組:NT$8,000
  • c. 飛碟球組:NT$7,000
  • d. 長青組:NT$4,000
  • e. 青少年組:NT$3,500
  • f. 公開組 + 級別組:NT$14,000
  • g. 公開組 + 飛碟球組:NT$13,000
  • h. 公開組 + 飛碟球組 + 級別組:NT$18,000
  • i. 飛碟球組 + 級別組:NT$11,000

已報名公開、飛碟球或級別組的選手,只需加 NT$2,000 即可報名長青組。

已報名公開、飛碟球或級別組的選手,只需加 NT$1,000 即可報名青少年組。

(2) 決賽費用:

  • a. 公開組:NT$5,000
  • b. 飛碟球組、級別組:各 NT$3,000
  • c. 長青組:NT$2,000
  • d. 青少年組:NT$1,500

(3) 驟死賽費用:

  • a. 公開組:NT$2,000
  • b. 級別組:NT$1,500

9. 早鳥優惠

選手於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報名,可獲得 NT$1,000 報名費折扣。若一次報名公開組+級別組+飛碟球組,折扣為 NT$2,000。

10. 成績確認

選手或其教練有責任確認每局成績的正確性,並在場次結束後於官方成績確認單上簽名。一旦選手或教練於確認單上簽名,成績即確認且不得更改。若選手或教練未於官方成績確認單上簽名,該成績亦視為正確。

11. 比賽延誤

(1) 若因設備故障影響比賽正常進行,賽事總監或其授權人員可決定將比賽移至其他球道。比賽必須從中斷點恢復。

(2) 若因設備故障或停電導致成績被刪除或遺失,且無法取回或調閱,選手須重新開始該局。但已記錄進官方紀錄的成績應予計算。

(3) 若超過1局無法記錄的成績遺失,該場次將作廢並重新安排。

(4) 若僅有1格未記錄,選手應從最後一格恢復比賽。

12. 器材檢查與違規行為

所有參賽者有責任在比賽前檢查保齡球是否符合重量及資格標準。若選手的球在賽事期間任何時間被發現不符規定,該選手將被取消整個賽事資格,且於本賽事中已獲得的獎金或排名將被沒收。若籌備委員會判定使用不符規定球的行為屬故意,委員會可將此事件呈報亞洲保齡球總會執行委員會進行額外處罰。

13. 球具規則

根據 World Bowling 公布的規則,所有2020年8月後製造的球不得有平衡孔。一顆球最多可有5個指孔,且所有指孔必須用於每次投球。根據 USBC 核准球規定,以下兩種球禁止於本賽事使用:

  • (1) 2016-2017年製造的 Purple Hammer(序號以6或7開頭)
  • (2) Storm Spectre

14. 球面處理規則

球面處理僅允許在場次之間、每場次的官方練習時間內,以及練習後但比賽開始前進行。比賽進行中或局與局之間不得進行球面處理。若於比賽進行中處理球面,該球不得用於該場次後續比賽,且該局成績記為0分。若於局與局之間處理球面,該球不得用於該場次後續比賽。

15. 同分決勝程序

(1) 預賽同分:

排名將由所有同分選手的最高單局成績決定。單局成績較高者排名較前。若仍同分,則比較最高單場次總分。若仍同分,同分選手將進行1局加賽,成績較高者排名較前。若仍同分,將重複進行1球加賽直至分出勝負。籌備委員會保留決定加賽舉行時間的權利。

(2) 決賽同分:

同分選手應進行1球加賽,瓶數較高者排名較前。若仍同分,將重複1球加賽直至分出勝負。

16. 作弊

任何選手被發現違反規則或在成績、資格或任何其他方面作弊,將立即被取消整個比賽資格,且於本賽事中已獲得的所有獎項將被沒收。該事件將呈報亞洲保齡球總會(ABF)及選手所屬國家協會。如有疑問,請先諮詢籌備委員會以解決任何問題。

17. 犯規判決

倘若球員於賽事進行中有犯規情事如踩線或跨越犯規線擲球等情事,即使場地犯規燈沒響起,現場主辦單位有權經錄影回放或現場人證等客觀事實明顯的情形下做出零分或失格等判決,參賽選手不得有議。

18. 服裝規定

(1) 男性選手於比賽期間不得穿著短褲、背心、無袖上衣、牛仔褲或帽子。

(2) 女性選手於比賽期間不得穿著背心、無袖上衣、牛仔褲或帽子,但可穿著短褲或短裙。

(3) 比賽期間僅允許穿著符合標準的服裝(Polo衫、圓領運動衫、立領運動衫等)及保齡球鞋。

19. 抗議

(1) 成績抗議:

須於場次結束後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籌備委員會提出。階梯挑戰賽期間的抗議須於頒獎典禮前向籌備委員會提出。頒獎典禮後提出的抗議將不被受理。

(2) 犯規抗議:

須於下一位選手投出下一球前向球道工作人員報告。下一球投出後提出的抗議將不被受理。

(3) 資格抗議:

須於場次結束後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籌備委員會提出。階梯挑戰賽期間的抗議須於頒獎典禮前向籌備委員會提出。頒獎典禮後提出的抗議將不被受理。